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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监督管理的通知

岳建发〔200965

 

 

各县(市)、区建设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监督,规范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资质审查程序,认真落实审查责任

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中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核对原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对因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资质申报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虚假行为

各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资料。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下述规定严肃处理: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受理其资质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撤消其企业资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认定上报企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市通报。

4、伪造印鉴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情况通报岳阳市公安机关,建议追究伪造有关公文、公章的法律责任。

5、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按要求评审。凡发现评委把关不严的,除取消评委资格外,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完善资质申报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管理

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查结果将在岳阳建设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凡发现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可采取信函或电话方式举报。接到举报后,市建设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给予回复,并为举报者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8225363

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是一项专业性、原则性很强的行政许可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净化建筑市场。各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