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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00:0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岳政发[2008]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支持投资者成片改造、整体开发。

二、旧城改造范围及项目确定

(一)旧城改造的范围:市中心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的地段。

(二)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招商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调查研究确定,并编制中长期旧城改造规划。年度具体实施项目由市规划局从旧城改造项目中选取。

(三)旧城改造项目在市政府批准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保证旧城改造项目如期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旧城改造工作机构,做到组织严密,职责明确,经费落实。

(一)组织机构

调整岳阳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城建投、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建设局。

(二)工作职责

1、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旧城改造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和处理旧城改造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论证,进行“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和督促旧城改造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参与审定旧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及具体项目的审核。

3、市招商局负责指导旧城改造项目的对外招商工作。

4、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项目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有关项目规划用地、工程报建手续,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土地权属,组织项目宗地评估,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挥以地招商的职能,充分发布信息,协助进行项目前期招商,负责宗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购储备旧城改造土地,并作为拆迁主体。

6、市建设局负责审查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市房地产局负责制定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计划,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的查询,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与决策,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审批和管理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支出管理,落实旧城改造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9、市城建投负责筹措旧城改造项目资金,核定旧城改造项目土地收购、拆迁补偿和前期开发成本,拨付旧城改造项目资金。

10、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1、市监察局依法对旧城改造项目运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12、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成立旧城改造组织领导机构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项目实施机构,将旧城改造工作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协助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部门做好旧城改造工作。

四、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及工作程序

(一)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推介及签约的主体为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土地出让的全过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为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程序

1、圈定项目调查红线及现状调查。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拟订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市规划局圈定项目调查红线,确定规划技术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红线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市房地产局组织房屋摸底调查。

2、土地及拆迁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土地及拆迁评估报告,测算宗地的土地市场评估价。

3、呈报方案。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向市政府呈报项目招商方案及土地出让方案。

4、发布公告。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项目对外招商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土地预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保证金数额和最低报价起点;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超出垫资人中标价部分的回报比例;需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旧城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等。

5、接受报名。项目意向用地者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书,承诺申请受让土地的最低出价,确定预约保证金数额。

6、确定垫资人。如意向用地者有3人以上,则进行现场竞价,以起始价出价高者为垫资人;如意向用地者只有2人,现场进行3次投单,以起始价出价高者为垫资人;如意向用地者只有1人,在不低于公告规定的最低报价起点的基础上,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确定该意向用地者是否为垫资人。

7、签订前期开发垫资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意向用地垫资人签订前期开发垫资协议,市城建投为鉴证方。

8、房屋拆迁和土地收回。市房地产局会同拆迁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9、土地公开出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程序,公开出让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由市城建投出资完成的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和土地回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办理。

五、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中的其它规定

(一)旧城改造项目垫资人所垫的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进入该宗地土地成本。如垫资人竞得该宗地,享受公告中明确的报建优惠政策;如垫资人未竞得该宗地,按公告中规定的回报比例对垫资人进行奖励。

(二)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拆迁、协调及项目推介工作费用,由市财政从旧城改造项目宗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