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岳建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
根据省建设厅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吸取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倒塌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明确方法和程序,对辖区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
二、检查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为: 2009年9月8~18日。
四、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严格检查和执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落实跟踪督办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隐患,应按规定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五、检查完成后,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在9月2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设局,联系人:杨晟,联系电话:0730-8295391。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