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办证代收代缴维修基金操作办法
岳房发[2007]30号
为加强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落实市局2007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岳房会纪[2007]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信息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各分局办证中代收代缴维修基金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审核与审批。
二、各分局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其数据信息应集中归口维修基金缴交窗口,经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核实应缴维修基金金额并建帐提交后,各分局方可发证。对按规定不应归集维修基金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应即时予以通过,保证信息畅通。
三、各分局统一使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岳阳市房屋维修基金专用折换领单》代收维修基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据代收。
四、各分局代收维修基金统一缴存至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集中管理,各单位不得挪用。
五、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收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印《岳阳市房屋维修基金专用折》,并移交至各分局,再由各分局发放给业主。
六、不带电梯的多层房屋按房屋市场交易价的2%计收维修基金,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按房屋市场交易价的3%计收维修基金。
七、上市房改房应当归集维修基金。
八、单一产权人的房屋和单梯6层(含6层)以下且不在物业小区内的房屋暂不归集房屋维修基金。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