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7-31 00:00

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意见

岳房发[2007]33

为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服务市属国有改制企业和职工,解决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发证的有关问题,根据《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在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登记发证工作中我局总的原则是服从大局、依法行政。工作思路是统一受理、规范运作、合理收费、优质服务。

二、工作要求

1、统一受理窗口,部门各负其责。由产权市场处在办证大厅设立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登记发证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房产发证业务。产权处具体负责协调关系、政策解释、资料审查、审批发证;测绘中心负责房产调查、出具房产测绘报告;档案馆负责房产档案扫描及原始档案的建档归档;信息中心负责电子业务系统的维护,确保网络系统畅通运行。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坚持程序审批,个案另行处理。原则上按正常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收件要求进行收件。坚持三审制度,坚持程序审批。但确因个别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的房产因建设年代已久,缺乏办证所需资料等,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可区别对待,适当放宽,具体研究,个案处理。

3、房产交易所发生的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收费优惠措施”执行。

三、相关要求

1、统一认识。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进行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局的日常业务工作,更是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86家市属国有企业在今明两年内完成改制工作,因而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教育职工服从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为企业排难、为政府分忧的政治高度,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认真履职。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统一办事程序,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合理收费、优质服务,圆满地完成改制企业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做到上级满意、企业满意。要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摸索解决遗留问题的可行办法。

3、廉洁从政。在企业改制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中,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各审查环节要默契配合,需要加班的,由各单位妥善安排解决好,不得给改制企业增加负担和麻烦,不得接受改制企业的请吃(含盒饭和食堂工作餐)、请玩,不得因为部门和个人原因影响正常的发证工作。

4、主动协调。各单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协调,及时向市局反映。对各单位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市局房政科组织协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有侥幸心理和惯性做法,擅作主张,勉强从事,以防发生不良后果。

5、责任追究。实行有错无为问责制。在为改制企业进行房产登记工作中,凡违规渎职、索拿卡要、有意设阻、滥用职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OO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