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图审、监理单位,各建设单位:
现将《岳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岳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倡导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积极在我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以规范、有序、合理、可持续为原则,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目标。
对常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只需履行通常程序进行报批和立项,对财政资助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需要按照本试行办法报批、立项、实施、监督、验收。
二、组织保障
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内成立岳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办公室,作为岳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职能包括: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标准在本市的推广工作。
(2)组织对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能效检测和专项工程验收。
(3)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立项项目所使用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4)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培训工作。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管理
(1)立项程序
凡在岳阳市立项新建或改建建筑项目在考虑建筑用能时要求建设单位应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项目立项报告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内容。
(2)方案制定与初步设计
在岳阳市对新建或改建建筑项目在制定建筑用能方案时,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咨询顾问公司、设计院所、技术集成商或厂家协助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完成初步设计。
(3)财政资助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评审
凡在岳阳市内立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并申请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的建设方,除了履行正常的建筑立项报批手续外还需要通过岳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办公室组织的专家专项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并出具意见:可再生能源技术在项目应用中的适用性、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的先进性、投资预算的合理性。
未通过专项评审的项目不具备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的资格。
(4)施工图审查
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审图内容,重点审查图纸与报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与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5)工程及产品招投标
涉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程及产品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招投标。
(6)施工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图纸施工,各专业应密切配合协调,随时监测相关数据,切实保证施工安装质量。
(7)系统调试
进行系统调试时,应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系统实际运行参数与设计参数之间的差别,对不合格和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8)试运行与能效检测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系统试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待项目具备设计运行条件时,由岳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以验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否达到了能效设计目标。
(9)工程验收
凡由财政资助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均应通过由岳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办公室组织参与的工程验收。没有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工程验收的不具备财政资助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管理
(1)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验收备案和有关文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手续。
(2)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可再生能源建筑运行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作为一项资产可以进行转让、出租、质押,但当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资产或经营权变更时,应当到建设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运行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太阳能系统和地源热泵生命周期内系统能效的可持续性要负责,制定合理的运行策略和预防性维护策略。
(4)对已投入使用的政府财政补助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其系统能效进行监测,对因运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系统能效衰减将责成运行单位整改。
(5)太阳能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系统整体调试后编制的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定时对太阳能系统、热源井及热泵机组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建设单位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应当按照规定实施保修,保修期后,相关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6)太阳能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操作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技术培训。
(7)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收费,按照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8)在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之前,要充分对建筑维护结构,特别是屋顶的承重能力进行充分的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入力度。
(9)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要协调好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太阳能系统能够顺利的投入建设。
(10)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定期对地面和建筑物沉降情况进行监测;市其他相关部门将组织定期进行地下水资源普查和水量变化的动态监测、地下水质和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回灌水进行取样检验和登记。
(11)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必须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回灌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抽水井和回灌井必须安装计量水表并实现水量实时监测。
五、处罚措施
(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中弄虚作假,有骗取财政补助或政府优惠政策嫌疑的建设单位,一经查实在本市建筑系统内通报批评,并永远取消其再申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补助或政府优惠政策资格。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监理、使用等单位的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