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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1-05-12 00:00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岳阳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联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落实。同时,岳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联动管理的通知》(岳建发〔2008〕38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岳阳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联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项目监督联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岳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办发〔20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动管理目标

以依法行政、高效便捷、突出服务为原则,以“事前控制、全程监管、整体联动”为手段,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突出建设工程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实现监督管理到位、市场运行规范、质量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的目标。

二、联动管理内容

(一)工程开工前监管

1、施工图审查中心在进行政策性审查时,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规模、层数、容积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要求,审查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办理进岳备案手续;对使用粘土砖或其它淘汰墙体材料的设计文件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发现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违法违规设计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报勘察设计管理科和政策法规科查处。

2、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凭行政审批办工作联系单开标,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格审查,未经登记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招标相关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补充通知、中标通知书等)应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签字认可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加盖“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中工程量清单应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专家审查并加盖“建设工程招投标控制价审核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布。

3、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外来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备案管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外来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备案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外来监理企业的注册备案管理,住房保障指导科负责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备案管理,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及其它企业的注册备案管理。

4、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通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招投标公告、中标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岳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查并通过网上招投标报名后,方可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5、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对工程项目实行巡查和执法监督时,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向行政审批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工作联系单。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应加大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察,发现违规违法装饰装修的,向行政审批办、住房保障指导科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工作联系单。

6、行政审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负责一票制执收本系统所有报建规费和基金,负责核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行政审批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拟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报建程序和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发现违规开工和建设工程监察支队立案查处的项目,暂不核发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工程监察支队按程序处罚后,凭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核发施工许可证。

8、凡应设立农民工学校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必须在开工后45日内或基础工程验收前,办理完在建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立备案手续。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项目施工单位应递交《在建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设立备案承诺书》,否则,行政审批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9、凡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其标底或投标报价应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指导价编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到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备案,行政审批办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予以核验。

10、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督促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各项目部负责具体承办,并按《岳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凡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要求建设单位到住房保障指导科办理备案手续。

(二)项目施工过程监管

1、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发现有不按图施工的,应责令改正,如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在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备案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主体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

2、工程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协助岗位培训中心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农民工学校设立备案手续,凡应设立农民工学校的工程在开工后45日内或基础工程验收前未完成农民工学校设立备案手续的,不予进行基础工程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将持证上岗作业作为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工地作业。

3、发现违规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和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及时告知墙改散装办和建设工程监察支队进行查处。

4、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发现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情况,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延期或停工、复工审批手续。

(三)竣工验收阶段监管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审批办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层数、工程造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施工许可核验,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变设计方案少报多建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处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施工单位应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书,并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经备案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及时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规模核定表》抄送行政审批办,结算规模超过报建规模的,应一次性补缴报建规费。

3、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简化手续和优质服务的要求,负责组织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墙改散装办、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对申请验收备案的项目,实行一次性联合核查验收。

(四)工程信息监管

1、勘察设计管理科、施工图审查中心、行政审批办、建设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指导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办理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工程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相关信息在岳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示。

2、实行工程管理信息互通和共享,充分利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项目监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相关信息录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录入;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信息录入;行政审批办负责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录入;以上信息应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信息录入的检查和考核。

3、质量安全管理科和建设市场管理科在监理、检测、施工等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三类考核合格证评审时,将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施工现场监督情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情况、企业违规违法情况一并纳入考评范畴,作为考评依据。

三、联动管理保障

(一)建立联动管理考核制度。将联动监管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监管联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联动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联动监管程序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或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处罚落实情况告知制度。凡经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处罚情况要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把关,确保处罚到位。

(四)行政审批办具体负责联动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联动机制的落实,协调单位和部门间业务工作衔接,监督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