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行为,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5〕347号)和《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393号),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证书,通过省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方能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方能从事检测工作.
二、目前我市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有3家,分别为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岳阳市金建勘察检测有限公司、平江县华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单位: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科
监督电话:0730-8225363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