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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行业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1-07-15 11:00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办发[20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应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格审查,未经登记备案的外来企业(含装饰装修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住房保障指导科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来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注册备案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全市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负责外来设计企业的注册备案管理,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屋建筑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外来房屋建筑监理企业的注册备案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察支队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装饰装修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以及无相应资质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装饰装修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还要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就有关情况,向行政审批办、住房保障指导科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工作联系单。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受理新建建设项目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到住房保障指导科办理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规模核验手续,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予以核查。

五、实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在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将在局住房保障指导科备案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主体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

对于独立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住房保障指导科在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先核验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否通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相关审查。

六、本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