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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1-07-28 00:00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1〕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岳人社〔2011〕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即:市质安站、市开发办、市监察支队、市造价站、市城建档案馆、市污管处、市劳保办、市交易中心、市检测中心、局信息中心、局岗培中心、市城建监理处。

人员:凡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并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次岗位设置。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涉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各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严格按照经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及相应的岗位条件,使本单位现有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进入对应岗位并兑现待遇,完成新旧制度的转轨。

三、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各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结构的比例、数量、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各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竞争能力。

(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各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名称、数量、等级、职责、权利、任职条件以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本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和公益目标相符。各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不断增强公益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三)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7.25-2011.7.31)

1、宣传动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各有关事业单位及时传达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收集资料数据、整理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和理由。填写《岳阳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岳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8.1-2011.10.31)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各单位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单位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分配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1)报送材料。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流程。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局人事科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最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局人事科重点审查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竞聘上岗

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各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形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社局核准,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本单位人员竞聘上岗。

4、拟聘人员审核认定

竞聘上岗完成后,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册通过局人事科初审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核,上报市人社局核准认定。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使用国家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聘期、具体职责、待遇。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认定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3份):

(1)《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2)《岳阳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3)《岳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5、兑现岗位工资

201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岗位设置,并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对符合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求予以备案的单位,凭《岳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岳阳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岳阳市事业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照岗位等级审核表》,从2011年12月1日起兑现岗位工资。2011年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则从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开始兑现岗位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根据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系列人员参照执行,不占本单位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12.1-2012.1.31)

各单位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以及兑现工资情况认真检查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将会同市人社局对各事业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指导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动员布署,按要求制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局人事科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注重宣传,稳妥推进

各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提高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复杂性、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谈正红同志任组长,程志忠同志任副组长,李永忠、刘继和、谢卿、艾更知、刘新华、罗文彬、易立先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人事科,孔天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230610,电子邮箱:512274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