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企业、各驻岳监理企业: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方案〉的通知》(岳市安办〔2011〕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经研究,我局制定《岳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岳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4日市委常委专题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7月2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7月28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强硬的手段,抓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此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并认真组织迎接市委、市政府督查组的专项督查。为此,按照岳市安[2011]5号和岳市安办[201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建设工程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局专门成立岳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谈正红任组长,副局长李永忠任副组长,彭韬、汤志杰、龙强、张锦辉、陈振军、徐勇、李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安科,彭韬兼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三同时”情况。
2、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和非法无资质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包括提升机械、塔吊、安全防护等)。
4、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随意压价、缩短工期,不按规定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5、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和认真履职,出让资质和允许资质挂靠等情况。
6、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的情况。
7、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工地消防和临建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
8、重大危险源识别不清,监控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规范、无针对性,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等情况。
9、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等情况。
10、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将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11、参建责任主体谎报、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或不限期予以整治的情况。
12、发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未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县(市)、区建设局按市局的模式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逐一排查,建立排查台帐,于8月中旬将行动方案和排查情况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将排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分清责任,坚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负责,限期整改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对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或有隐患未及时发现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严格按“四个一律”进行:对非法建设和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上报不良行为,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督查,确保实效。在各地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全面督查。各地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方式,深入工地现场和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加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集中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各地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市局质安科,电话(传真)821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