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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1-10-28 00:00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严禁领导干部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乔迁、调动、升学、入伍、生日寿诞、开业庆典等为由大操大办,从中收钱敛财;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受钱物;

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家利益,严禁公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严禁用公款送礼;

4、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庆喜庆事宜必须提前15天报告,丧事在完毕后15天报告。

二、严禁公款旅游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得借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凡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有上级部门正式文件通知要求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局分管领导审批,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2、严禁党员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

3、11月上旬,局财务科会同局监察室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情况再进行一次清查,如发现有公款旅游的情况,将一律予以没收,费用由参与人员自负。

三、进一步规范公款接待管理

1、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的各种接待工作尽量安排在本单位机关食堂就餐,没有机关食堂的一律实行定点接待。

2、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费,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3、坚持公务接待登记卡制度和备案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事先报告,填写公务接待三联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四、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1、严格上下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遛岗、未经请假擅自外出。上班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要有干部在家值班;局属单位外出办事、公务活动,要有一名以上班子成员在家值班,严禁关门办公。

2、在接待服务对象和群众办事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得体、服务周到,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现象;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不得借机索拿卡要,以权谋私。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立办公示意图、工作人员去向牌、办事流程图,以方便群众办事。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开或请假,于当天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公示名单,外出未报告的,视为擅自离岗。

4、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履职,严禁任何单位、科室以任何理由随意抽调人员,凡局机关抽调人员须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局人事科书面通知,凡违反规定抽调人员的,要在12月10日前迅速清退。

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1、实行独立核算的局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按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原则,坚持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2、各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财务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3、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内部产生,不得擅自外请财务人员,更不得借机高薪聘请。目前单位内部没有财会人员或者一时产生不了的,可暂时在局系统内部聘请兼职财务人员。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在职人员培训,确保财务人员由单位内部人员担任。年底前,出纳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落实到人,会计人员在局系统临时聘请,2012年12月底前会计人员由本单位人员担任,所有聘请、兼职人员只能享受政策性补贴、补助,不得以各种名义领取报酬。

六、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1、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局系统原则上暂停新购公务车辆,确有特殊情况需新购车辆的,在不突破车辆编制的情况下,按程序报批,并控制在排气量1.8L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2、严禁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凡交流调动的干部严禁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严禁占用其它单位车辆。

3、公务用车必须专人驾驶,严禁公车私驾,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集中停放,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立即整改。

上述各项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30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