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岳阳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来源: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2-06-18 14:40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岳阳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网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持授权委托书到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入网申请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领取《入网申请手册》和《操作手册》。

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开发企业,可委托已办理入网认证的房地产代理销售企业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有关规定代理销售。

二、入网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提交填写完整的《入网申请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入网认证。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同时,需持相同资料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经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后,发放电子密钥,授权操作使用。

三、商品房预售面积申报。入网认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算拟预(销)售的商品房面积,形成商品房楼盘数据。

四、商品房价格公示。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录入项目基本信息时分类按基本销售单元录入。网上公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工程进度或市场变化情况,在网上自行调整销售参考价(调价须报批的除外),但调价前须在网上予以公告,并将调价的额度和时间登记在册。

五、商品房认购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示范文本,协商拟定认购条款,并将认购信息通过业务系统传至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后,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同时予以备案。

认购协议一经网上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只保留15天),逾期业务系统自动将认购房屋显示为可售。

六、商品房实行实名认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认购人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若需更名或修改,则必须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核实,信息管理中心在业务系统中注销备案数据后,方可重新签约并备案。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经双方确认签字、买受人设定密码后,即可通过房地产合同备案业务系统打印合同(所有合同只能在网上下载打印)。开发企业应在5日内从网上申请备案,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查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八、退房管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在网上提出申请,持解除协议到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申请,经核实后,交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注销数据。

九、实施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申报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均按文件规定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凡2007年1月1日前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有部分未销售或未办理备案的项目,须补办入网认证手续。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全天开放。

十、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各企业经培训合格的销售人员的姓名和证号在网上公示。

十一、诚信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入网认证手续时,应签署《商品房销售入网申请承诺书》。在网上销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企业在接到购房人投诉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对购房人投诉事项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或经管理部门查实确属违反有关规定和承诺事项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通过“岳阳房地产网”曝光台予以披露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