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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2-07-30 16:44

岳建发(2012)5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今年,市监察局将对我局行政审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11号)、市监察局《关于在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岳监发〔2012〕5号)和2012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运行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服务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部门内部审批提效、办结事项回访、标准化作业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速快捷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监察对象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局机关职能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是:

行政审批科:建筑工程(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及变更、延期审批;

市场管理科: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认定(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民用建筑设计节能方案)审批;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城市地下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岗培中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认定;

污管处: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墙改散装办:使用袋装水泥确认;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审批;

监察支队: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确认;

三、监察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省、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逐项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及绘制审批流程图的情况,健全和落实一个窗口集中受理、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办结告知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的情况。

通过创新,逐步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一是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行使。落实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所有审批职能统一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二是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要求,对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作体制、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缩短时期、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完善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对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按规范公开公示,并详细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针对各类审批所需申报的资料及表格,建立和固化统一格式的作业模板,防止在递交资料环节出现不必要的反复;五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导办、协办、代办服务机制。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项,相对人不需要再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窗口全程代办协办,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六是推行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办,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联审联办,限时完成,依法收费”的原则,通过联审会议,联合踏勘,网上联办等措施,对审批事项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简化环节;七是建立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专人,采取电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回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主要对审批服务态度、办理时效、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格式见附件)。八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从初审人收审、复核人审核、负责人审评到最后审批人决定,各个阶段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或纰漏,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审批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针对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评估机构监管的情况等。

(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情况,网上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和运行情况。

(五)行政审批的效能情况。审批事项办理提速增效的情况、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1、7月,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认真梳理本科室、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并绘制办事流程图,以及所需申报的资料、表格,服务承诺、办理时限等;

2、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能、廉政问题,创新并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

3、8月份,由行政审批办牵头,将未进入政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窗口办理,并建立健全代办、联办、协办、督办等工作机制;

4、在政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设立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意见箱,由局监察室定期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整理,并向相关科室反馈,督促整改到位;

5、召开座谈会,邀请行政相对人(代办人)对行政审批效能情况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

6、10月份,组织行政相对人(代办人)对行政审批效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直接应用到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审批、效能、廉政问题,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要把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完善和监管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附件: 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回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