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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征收与补偿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房地产局 发布时间:2014-07-16 16:44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岳群组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持续用力抓好中央、省委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市征收与补偿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宏  市房产局党委委员          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  新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  主    任

成  员:彭  云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  副 主 任

        李方明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  副 主 任

        彭飞鸣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所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落实工作。

三、整治任务

(一)坚决查处乡镇(街道)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7月10日)

对《岳阳市征收与补偿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细化工作要求,逐项开展排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25日)

对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全市实施的征收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补偿、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的问题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8月25日)

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征收与补偿执行方案、补偿资金等进行逐项审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治,形成整治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方面的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征收与补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的原则,省人民政府268号令《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了细化,《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征收补偿统一了标准。各级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办法,依法依规,实行阳光征收。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抓出实效,真正做到切实维护群众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实际利益。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对征收与补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专题研究部署。各级征收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进行自查自纠,配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积极稳妥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要紧紧抓住自查这一关键环节,落实责任人,认真查找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并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机制。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通过征收与补偿专项工作的整治,使征收工作信访量下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真正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国土局和市房产局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