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系统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3-20 09:26

各县(市)、区建设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完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达的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岳阳市建设系统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0日

 

岳阳市建设系统

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基础工作(35分)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一定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记5分,缺一项扣2.5分。

(2)确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5分,无正式文件不计分。落实计生专项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计分。

(3)与所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

(4)制定本系统(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并在年终进行考核记6分,缺一项扣3分。

(5)年内对本系统(单位)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行1次以上全面督查,并有督查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记录或情况通报扣3分。

(6)年内局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

(7)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室外宣传阵地,记2分,没有的不计分。

2、部门职责(65分)

(1)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时,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记15分。

(2)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及时通报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记10分。

(3)配合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督促施工单位将育龄妇女花名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婚育证明编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按季度向工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记10分;发现无生育证怀孕或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通报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记10分。

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进行孕情检查记10分。

(4)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记10分。

二、奖惩办法

年终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由市住建局发文通报,先进单位给予表彰,不合格单位“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