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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4-27 09:3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5〕40号)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5〕6号)精神,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5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我市建筑领域非法违法工程多发态势,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罗黑皮任组长,局领导李永忠、程志忠、胡列宇任副组长,局质量安全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行政审批办、招标投标办、监察室及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站、局岗培中心、局信息中心和市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任务

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如下重点整治任务:

1、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无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等园区建设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2、没有经审查合格的合法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无合法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违法建设的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

4、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教育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施工方案、规范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落实,专家评审制度形同虚设,履职不到位。

6、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排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7、不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施工企业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无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

8、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法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线破损;建设单位开工前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企业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线安全保护施工方案,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未将施工区域涉及的燃气管线安全保护措施等资料报送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机构。

9、由于建设监察执法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也未实际停工继续违法施工的非法违法房屋、市政项目。重点纠正各部门执法不联动、不落实,监察执法与质量安全监督脱节问题。

四、工作步骤

从2015年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3月底—4月下旬):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经验和教训,结合今年在建工地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制定“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11月底):各地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涉及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巩固深化阶段(12月):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发〔2013〕5号)要求,落实好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对超越本部门执法权限的工程项目,要提请当地政府加强督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驻点督导县(市),由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带队驻点督导。省住建厅将按照省安委会工作安排,牵头组织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我市进行重点督导。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各级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对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特别是对存在大清包行为的工程项目,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复工。

3、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1.5”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加大执法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设备分类查处到位。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拒不停工的,要坚决报送省厅提请省安委会督办,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项目国土、规划技术审查通过,具备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依法处于受控状态。要充分认识私人违法规模建房对城镇规划、质量安全和国家税收的危害性,不得违法向私人联合规模建房项目出让土地、办理规划和房屋产权手续。

4、重点宣传,媒体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查处、曝光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进行了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要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动的建筑参建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管控。

5、加强互动,信息互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制度建设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每月27日前必须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附件1)、《“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质安科。同时,对未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未实际停工的非法违法项目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一并于每月27日前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提请市安委会或报省厅提请省安委会督办。

联系电话(传真):8213963,电子邮箱:383414806@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doc

2、“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