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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岳建发〔2015〕36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7-31 10:4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15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岳市安办〔2015〕18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2015]7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30日

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一方平安,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工作,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地产局参与成立市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实施、总结汇报等工作。局长罗黑皮任组长,副局长叶建国、程志忠、纪检组长胡列宇、市房地产局副局长葛文斌任副组长,局质安科、住保科、法规科、质安处、监察支队、市房地产局住保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科,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现场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和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集中执法行动和专项检查的范围与重点

(一)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情况。

(二)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和到岗履职。

(三)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考核落实情况。

(四)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全面开展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并落实施工作业人员人体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复查。按照《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5〕98号)要求,对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自查自纠情况。

(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度是否明确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新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情况,重点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情况。

(六)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检查企业建立与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情况。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属地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是否配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给企业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安责险,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七)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2015]79号)要求,检查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检查各地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7月中下旬)。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今年在建工地大排查、专项整治、季度检查等工作,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动员部署。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阶段(7月下旬—8月21日前)。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地重点区域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 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处、市监察支队等局属相关单位对集中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报送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自查阶段。7月至8月底,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监察执法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建立排查台账,查责任主体,查报建程序,查质量隐患及处理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和计划,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各地自查情况于8月27日前报市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二)整治阶段。9月至12月底,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期监督机构、监察执法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整治工作计划,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各监督机构、各监察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或巡查。

(三)总结阶段。12月2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8213963,邮箱:38341480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行动和专项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参加,坚决按照“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行动方案,确保执法行动和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按照“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严肃问责”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对政令不通的要追究责任。坚持“四不两直”开展检查,加强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岳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季度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活动,及时公布执法检查情况和非法违法查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