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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建发〔2015〕35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8-04 10:4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建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4日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全市在建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质安科、质安处、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组长:叶建国

组员:彭韬、刘晓陆、徐勇、李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科,彭韬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监察执法等机构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因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等违法违规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做到“四个督促”:

(一)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督促施工企业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

(三)督促监理企业现场总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定、完善扬尘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材料存储、运输等环节扬尘控制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施工现场围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须进行全封闭施工,要设置连续硬质围挡,设置扬尘治理宣传窗栏。

(二)做好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其他裸露区要采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

(三)做好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现场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内的堆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应使用密目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须入库入罐存放。

(五)规范建筑垃圾、土方和渣土清运:垃圾清运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未及时清运的裸露土方、渣土要及时覆盖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露天堆放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生产运输车辆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道路污染。

四、工作部署

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年8月份定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月”。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实行承诺负责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监察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建施工地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通过信息平台发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主体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监督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要求8月7日前完成。

(二)排查扬尘污染源,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照扬尘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明确整治内容、措施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或企业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自改,确保扬尘问题整改到位,填写《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1)或《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8月13日前报送至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监察执法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监察执法机构要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式集中检查,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以及拆除工程要组织开展多轮次的不定期重点抽查。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监察执法机构要在《岳阳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1)和《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2)中签署检查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执法机构的检查情况,于8月下旬组织重点抽查,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力,项目扬尘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责任主体、责任人进行全市书面通报,并依法实施行政和行为处罚。

对围挡外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其他行业的扬尘污染情况,应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交环保部门。

(三)搞好示范创建,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注重宣传引导,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创建一批基础条件好的项目作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地,突出抓好开挖面裸露土覆盖,结合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示范工地,市中心城区至少创建4个示范工地,要组织企业观摩学习,以此引导和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要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月活动”为起点,形成长效治理机制,长抓不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尘措施。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扬尘整治管理机构,制定企业扬尘整治具体措施,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扬尘整治工作目标完成。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做好本企业的扬尘控制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项目达标验收、示范工地(工程)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的重要内容。要把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费用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扬尘污染控制投入到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综合及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惩治城市扬尘污染行为,确保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目标逐步落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doc

2、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doc

3、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1:

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控制标准

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

(二)施工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四)材料

堆放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施工单位:

项目建造师(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察执法支队):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

综合治理排查表

控制标准

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

1、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

2、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要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

3、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

4、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5、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察执法支队):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岳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

(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2)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3)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不低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标准;

(4)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评价;

(5)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6)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2、监理单位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拨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施工单位

(1)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2)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按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  (加盖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  (加盖印章)

    项目经理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加盖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