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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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住房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咨询 |
来信人: | 饶建军 |
来信时间: | 2012-08-07 17:29:28 |
内容: | 我在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院内(夏万街136号)有一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8月3日我咨询过本房屋使用权的有关问题,(信件编号为:201208031014431),对市国土局的回复非常满意,也非常感谢,让我了解相关的知识,但也让我产生了新的疑惑: 1、如果我将此住房转让,请问转让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有具体的标准,标准是多少; 2、是否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就由“划拨”转为了“出让”性质; 3、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和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是否有具体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4、此住房的地方是否纳入了岳阳市旧城改造的计划。 请予回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2-08-17 16:11:22 |
回复内容: | 饶建军同志:
您好!对您来信的问题第4条回复如下: 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暂未纳入岳阳市旧城改造计划。若该片区域确需改造,需由该小区产权单位向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院八楼,负责人:田文彬主任,手机13077125228)提出申请,再提交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符合旧城改造政策的,可列入旧城改造项目库作为备选项目。若需咨询具体情况,可咨询市旧改办田文彬主任。 特此回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