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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静先生(女士): 对于您关于岳阳工程公司院内桃花山项目质疑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2007年3月,岳阳工程公司土桥院内桃花山部分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征得原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引进个体基建老板曹德安就桃花山片区开发建设问题进行洽谈。经协商,2007年10月,岳阳工程公司与曹德安所挂靠的南县沙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份《建筑安装拆迁还建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南县沙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筹集资金,拆除52户住户的旧楼,新建两栋18层住宅楼。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与52户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还建协议》,在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除了52户职工的旧住宅,在未办理任何国土、规划报建等手续的情况下又擅自开挖地基,进行基础施工,当施工至2008年11月份,被拆迁户要求将还建面积增加,施工单位无法满足要求,被拆迁户遂集体阻工,同时,由于该开发项目紧邻市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土桥院居民楼,两个单位的部分职工也以岳阳工程公司建18层高楼影响其采光、通风及安全为由,到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多次上访,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遂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随后,为彻底解决桃花山建设项目的遗留问题,韩建国副市长组织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技监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此时岳阳工程公司已改制)协调,并经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会议批准明确将“桃花山建设项目”列入岳阳市政府旧城改造项目,将原来岳阳工程公司土地与技监局、环保局的部分土地合并,规划为35亩的住宅小区,此后,在市建设局、市旧城改造办的协调下,开始办理各项手续,包括重新勘察、设计等。南县沙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曹德安又挂靠华容县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市旧城改造办正式签订开发合同,但因无法提供首期垫资款,华容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能与市国土局签订垫资协议。2010年9月10日,曹德安组织施工单位再次开始该项目的基础施工时,由于塌方,导致市技术监督局一户住户的杂物间垮塌,从而又引发市技术监督和市环保局相邻两栋房屋的住户上访,工程停工至今。 桃花山项目至今不能动工,主要是因为项目从开始就没有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在没有办理拆迁许可并到相关部门交纳拆迁监控资金的情况下违规拆迁,至使被拆迁户利益无法保证。二是在没办理规划、国土、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造成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周边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工程无法实施。 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3月18日韩市长、范秘书长为解决桃花山项目的问题分别召开了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储备中心、楼区政府、市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会上明确,一是重新确定市技术监督局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的垫资人,由市国土储备中心负责对与桃花山小区项目相邻的技术监督局和环保局的两栋房屋拆迁,并委托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对曹德安投入的资金进行评估,等相邻两栋房屋拆迁完成后,再对桃花山项目的土地进行挂牌拍卖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目前,市建设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52户被拆迁户发放了今后两年的过渡费,市国土局也加大了对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老院相邻两栋房子征收拆迁的力度,曹德安的前期投入评估已告一段落,市建设局也正在与新的垫资人洽谈还建房的建设问题。 特此回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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