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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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富兴公司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建设局不作为. |
来信人: | 周梁 |
来信时间: | 2013-01-30 14:52:25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写这一封信,存在侥幸心理,不知道我们的领导是做这个形式,还是真正的关心民间疾苦,本对我政府满怀信心,而建设局的不作为,让我感到了深深地失望。 市长先生,我在富兴华城购买了一处房屋,而房屋墙体多处开裂,现在裂缝仍然在加大增多,建设局质量监督办公室主任肖承荣处理时,打官腔,拉偏架,不办实事,以致富兴公司藐视法律尊严和消费者权益,拒不维修赔偿,辛苦打工多年,仍然只能付个首付,却发现买了个破房子,无处申冤,无人做主,恳请市长大人重视,还老百姓一个青天。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3-03-06 10:35:3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周梁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市长信箱》派来的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该投诉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要求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尽快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一、您反映的质量监督办肖承荣主任(实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监督三室主任唐承东同志)2013年1月24日收到您拨打12345热线投诉工单后,于1月25日上午联系富兴华城原建设、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上门进行了查勘,核实该房屋客厅、卧室部分墙体存在不同程度收缩裂缝,但不影响结构安全,主要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经协调,当事人各方均同意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司法机构仲裁或由责任方负责维修,当时各方均同意并无异议。 二、2013年2月4日,您再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反映上次处理结果不真实。唐承东同志于2月6日联系到您和富兴公司,得知你们双方就具体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您也不愿意进行司法仲裁,并提出要求富兴公司春节期间进行维修。考虑到采用维修的办法处理涉及维修时间、人员安排、损失补偿等问题,唐承东同志建议双方协商确认或春节后再商榷,双方对此也无异议。 三、收到您向《市长信箱》的再次投诉后,2013年2月25日,唐承东同志再次联系各有关人员现场协调处理,处理方案与前两次一致,由富兴公司先拿出量化补偿方案,双方在此基础上再次协商,各有关当事人均在协商会记录上签字认可,您本人也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予以认可。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监督三室主任唐承东同志做到了依法履职,公正办事,积极协调,处理得当,且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均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见证,没有隐藏问题,也不存在打官腔、拉偏架情况。同时,对于事件的处理,您本人当时在场也签字表示了认可。希望您能尽快与富兴公司达成一致,早日解决问题。 祝你工作顺利,平安幸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