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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信人: 张晓
来信时间: 2011-06-11 16:01:49
内容: 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98年通过农转非将户口落在你们岳阳南湖的,由于我本人条件一直都不是很好,经常靠在深圳这边打工维持生活,至今在岳阳还是没有能力去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现在住在老家,小孩也慢慢的大了,现在全国都在倡导经济适用房,我想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有资格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1-06-29 10:26:00
回复内容:

张晓:

你好。我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2、已婚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及离异两年以上的无房户;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4、属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你也可以登录网站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详细情况。谢谢。

 

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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