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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小区露台的安全隐范谁负责?
来信人: 韩梅
来信时间: 2011-12-13 14:39:53
内容: 尊敬的黄市长:您好 我是金地家园(国土局家属区)的业主,该小区于今年5月份已交房,但该小区C1栋三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1.因为C1栋三楼阳台和裙楼露台相连(购房时开发商说是送给业主的),但是露台上没有任何防护栏和安全防护措施,人在露台上一不小心会有坠下楼的危险,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2.C1栋三楼业主和业主之间的露台也是相通的没有隔开,只要稍稍一提脚就能从一家跨到另一家去,这样业主之间没有任何安全感,并且如果一户业主家进小偷,其他同一层的业主都有可能会连带被盗。 3.该小区物业管理不让业主封闭露台,业主无法自我防范。 这样金地家园C1栋三楼业主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全安隐患谁来负责?请黄市长给我们做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2-02-09 15:20:54
回复内容: 韩梅,
    你好。
    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按交房合同约定;
    2.业主如认为其所在小区房屋露台设计不合理,可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3.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业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物业企业有权阻止其擅自施工的行为。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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