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擅自拆除承重墙 |
来信人: | 邹团锋 |
来信时间: | 2012-06-19 15:59:36 |
内容: | 景湖花园(南湖派出所斜对面)小区内有业主强行拆除门面后外墙(实心墙、建筑物7层),给整个建筑带来安全隐患,小区物管和业主委员会联合部分业主制止时,遭到蛮横拒绝和威胁,请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擅自拆除承重墙可根据刑法114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根据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相关条文可以处以罚款并强制其恢复原状。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2-07-05 10:09:46 |
回复内容: | 门面后外墙的拆除由建设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