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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熙园壹号业主请愿书 |
来信人: | 任维 |
来信时间: | 2012-07-31 10:44:19 |
内容: |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们系岳阳思源日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的熙园壹号的业主,此刻我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向尊敬的市政府领导请愿并真实地反映情况。 合同上于2012年5月30日交房,至今还未交房,小区目前一片狼藉,这让业主们很担心!希望能得到市政府各级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并为我们解决实际遇到的困难。 1、要求收房时能看到并出示相关证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接手续明朗化。按正常合理的手续交接。 2、物业公司不明,物业费过高(1.49/M2),希望政府能核定并指定个有能力的物业公司来管理熙园壹号的前期物业。 3、为了防止等待遥遥无期,业主们合议要求按月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的诚信让我们业主很失望,但赔偿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只要收合格的房子,只想住合格的房子,只要正规的物业服务。恳请市长及市领导在工作繁忙之余能为我们做主! 为了表明我们反映的都是真实情况,恳请市政府领导能派人同我们一起去熙园壹号看看,并督促开放商尽早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此致 敬礼 衷心谢谢! 熙园壹号业主心声 2012年7月31日 业主签名:任维、胥丹、余嘉琦、陈义、张晴、罗浩、卢梦华……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2-08-15 15:17:15 |
回复内容: | 任维, 你好。 已和开发商取得联系,调查情况如下: 1.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因今年上半年降雨量远大于往年,导致延期交房。现小区主体建设已全部完工,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当中,预计8月底可办理完毕。 2.物业费的标准问题。该项目物管费是通过合法有效的物业招投标来进行确定的。如果业主认为过高,可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招聘物业公司重新定价。 3.延期交房赔偿问题。开发商解释延期交房是由于上半年降雨量过大,属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故不存在赔偿。 已电话联系业主,业主要求本月底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希望我局组织召开协调会。已告知业主共同确定协调会日期,由开发办组织召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