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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2010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问题
来信人: 陈其雄
来信时间: 2011-02-16 16:36:26
内容: 八、自主购房 领取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的有效时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6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需要继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 此项中有两个时间请问到底是以哪个时间为准。 九、发放补贴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凭身份证、补贴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商品房备案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到市房改办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和补贴凭证等有效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预售商品房有几种办理补贴手续,而现在只能采取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凭身份证、补贴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商品房备案合同才能办理补贴手续。 政府的公告有益市民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1-02-22 09:53:00
回复内容:

陈其雄同志,

    您好。

    关于经适房具体政策,请您到市房改办(市政府办公楼7楼)或电话8880438详询。谢谢。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信访室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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