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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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不计容积率的杂物间能否登记独立产权?市房产局给我两个相反答复 |
来信人: | 徐斌 |
来信时间: | 2012-08-29 19:03:39 |
内容: | 市房产局: 领导!您好! 我小区底层杂物间,层高2.1米,不计容积率,能否登记产权,办所有权证?岳阳市房产政务网回复:不能!我电话咨询岳阳市房产局测绘中心,测绘中心回复:能登记产权,办所有权证!两个回复相反!究竟哪个正确,恳请市房产局再次明确回复!并说明依据! 下面是我个人理解,是否正确? 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由此条规定可见,层高2.1米,不计容积率的杂物间没有占土地使用权的份额,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2-09-21 09:16:33 |
回复内容: | 徐斌, 你好。 业主拥有杂物间的物权,只要有合法手续可进行产权登记,但产权证上会明确注明房屋用途,同时,因层高未超过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