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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来信人: 邹伟
来信时间: 2013-04-24 10:36:44
内容: 各位领导好
我是土生土长的岳阳人 现在38岁结婚11年有一个女儿
没工作单位 父母都不在了 现在在做些小生意。在外面租了好多年的房子住了 现在要想卖个房子,又太贵。想要个廉租房,又要低保我没有。现在想卖个经济实用房。就是不知道要怎么去办,问别人都说我等到死都等不到。请问经济实用房要什么样的人才能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3-04-25 10:02:30
回复内容:

邹伟,

  你好。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2、已婚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及离异两年以上的无房户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并已有各相关单位签具审查意见的《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夫妻住房情况及收入状况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事项你也可以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大楼服务大厅咨询。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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