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岳建字〔2019〕3号(对岳阳市人大第八届第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9-10-08 03:23 来源:市住建局

卢赛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改制企业小区危房及房屋公共维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棚改的相关文件规定有

(一)《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文件规定,房屋质量总体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I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款要求的方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旧住宅区(危旧房)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结构抗震基本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223)的房屋。

5.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设施,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6.房屋使用功能不健全,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7.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8.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9.其他方面。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保留价值的城镇危旧房。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17]242号)规定,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创新机制,建立“两轮征询”制度,即在充分发动被征收拆迁群众、合理制订安置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建立“两轮征询”制度.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征求拟改造区域内居民意愿,同意率超过90%,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第二轮为签约征询:通过公示、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拟改造房屋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优化完善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

(三)2018年7月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提出“七个严禁”、“三个防范”的要求:

1、“七个严禁”:即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近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

2、“三个防范”即坚决防范明明本地有财力落实棚改任务还去贷款,坚决防范因为超标准建设增加棚改成本导致去贷款,坚决防范不按时偿还棚改贷款。

二、申报棚改计划的程序

对居民强烈要求改造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根据居民要求,提请规划部门确定调查范围,进行调查摸底。在同意率超过90%,并落实棚改资金来源后,向市住建部门申报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市住建部门汇总各县(市)区审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住建厅审批。

三、市轴承厂和肉联厂纳入棚改问题的处理

两厂居民可向属地政府提出棚改请求,由属地政府对照棚改申报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场查验,按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征求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准备申报资料,在今年下半年将申报资料报我局,我局组织初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住建厅审批。

感谢您对棚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

 

承办责任人:田文彬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叶佳庆0730-875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