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5-11-23 04:56 来源:市房产局

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费清理上要清源减负的问题

我局一贯重视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物权登记等各个环节中的收费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条件和标准收取规费,对没有依据和已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收费政策中规定了下限的坚决按下限收取规费。认真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按照自由裁量权的最下限追缴。项目资本金的储存是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项目资本金是为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储存在企业自己账户上的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挪作他用的资金,暂不能取消。关于房屋维修资金推迟到办理产权分户权证时收取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岳政办发〔2014〕10号《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房人应当在房屋预告登记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能在办理产权分户权证时收取。

二、关于信贷扶持上要助推给力的问题

首先是对已开工项目,特别是已预售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 加大金融信贷的政策支持力度,防止项目“烂尾”,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其次是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息融资等情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三是制作项目推介手册。我局于今年4月制作了房地产项目推介手册,旨在向金融机构全面介绍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推荐优质房地产项目,促进银企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实现银企双赢。为确保二手房交易安全,我局已制定《岳阳市城区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研发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预计年内上线运行,同时我局建议金融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按揭业务。

三、关于手续审批上要简化提速的问题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于2014年5月将《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修订发布,主要内容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等六大类,对许可对象、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数量、许可收费、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规定。减少了许可收件,缩短了审批时限,降低了项目成本。

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缩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时间,真正为企业减负。

四、关于旧城改造上要进档升级的问题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市政府早在2008年颁发了《关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该意见对实施旧城改造的基本原则、范围确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目前,以形成岳阳楼区为主体,由市政务中心牵头,国土、规划、住建、房地产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积极实施的良性发展态势。2015年市中心城区旧城(棚户)区改造计划备选项目拟定共59个,主要集中在青年路、岳阳大道、巴陵路、南湖大道、长虹路等城市主干道沿线及九华山“退二进三”改造区地段。根据市政府要求,《岳阳市城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指导规划(2015-2020年)》已经出台。2015年市中心城区旧城(棚户)区改造计划备选项目就是在《指导规划》确定的项目单元中,遵循民生关联度高,群众要求强烈,对市容市貌影响大,工作基础充分的旧改项目优先实施的原则选取。

五、关于舆论引导上要因势利导的问题

2015年4月5日,国务院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中游城市将成为全国经济新增长极。省委也提出加快把岳阳打造成全省重要经济增长极,这也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市主要媒体要抓住这一主题,全面报道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大房地产业正面宣传引导,开设房地产专栏、专刊,重点介绍我市区位优势、发展机遇和人文环境,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

感谢你们对房地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