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规定、及省站今年编制新的计价消耗量(基价表)的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对我省近期建筑工程各工种工资单价进行收集工作。同时,征求《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修改意见,及征求《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取费标准》的计费基础与费率标准意见。请各单位于4月1日以前、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填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计价科(传真电话:0731-85584341 邮箱:hnccicjjk@163﹒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桔园小区桔园路125号 邮编:410004),具体要求如下:
1.本通知收集的建筑工程各工种工资单价是测算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依据,各工种工资单价的构成和计算规则按湘建价监〔2008〕15号文的规定填报。收集的数据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具体按附表一填报。
2.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由施工企业依据本企业去年年产值及收支情况填报。
(1)其中: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市政道路、桥涵 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打桩工程计费基础列有“直接工程费”与“人工费+机械费”两栏,你认为采取哪种计费基础比较合适,请在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中“取定”栏内打“√”表示。
(2)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包括价差,不设置取费基价);
(3)直接工程费不包括施工措施项目费。建筑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按占直接工程费14 %估算。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项目费。
3.各市州造价站在汇总以上“建筑工程各工种工资单价表”与“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两表数据时,按算术平均值填写。并在“取定”栏中注明有多少家打“√”的单位。
4.对《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的修改意见:请提出具体应补充的内容、可删除的内容、应修改完善的条款。
5.各市州县级单位的资料请向本地区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站填报,由各市州造价站统一汇总后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填报。
附表:1、建筑工程各工种工资单价表
2、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建筑工程各工种工资单价表
序号 |
工 种 |
日工资(元) |
备 注 |
1 |
建筑、装饰工程普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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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工(模板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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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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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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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架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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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砌筑工(砖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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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抹灰工(一般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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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抹灰、镶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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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装饰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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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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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油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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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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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工 |
||
14 |
通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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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焊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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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起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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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玻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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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属制品安装工 |
注:本表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填报。
附表二: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取定 |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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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
人工费+机械费 |
|||||
2 |
装饰装修工程 |
人工费 |
|||
3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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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园林景观工程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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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仿古建筑 |
直接工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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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十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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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政给水、排水 燃气工程 |
人工费 |
|||
7 |
市政道路、桥涵 隧道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
人工十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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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械土石方 |
直接工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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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十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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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打桩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
人工十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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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务分包企业 |
人工费 |
注:1.本表由建筑施工企业填报。
2.本表第10项劳务分包企业的费率标准包含在各专业工程费率标准内(劳务分包企业的费用在总的费用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