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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湘建价协〔2012〕05号

编稿时间: 2012-04-24 11:39 来源:市住建局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执业水平,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我会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方式

(一)检查对象:

湖南省境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在我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建设工程造价师)。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抽查检查对象、统一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凡被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资料,接受检查组检查;凡被抽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根据检查内容按属地原则报送相关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及有关资料,由检查组对报送材料进行检查,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再到其注册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

2011年已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不再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执业行为情况;

2、执业质量情况;

3、执业档案情况;

4、企业应准备下列资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2010年-2011年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相应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咨询质量客户评价意见,以及检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建设工程造价师)

1、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

3、受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6月1日前按属地原则提供下列资料:近两年(2010-2011年)从事工程造价业绩一览表和二份有代表性的成果文件。

三、检查程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进行自查;

2、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填写相关表格;

3、按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评价;

4、提出检查意见。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

1、受检注册造价工程师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资料;

2、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3、按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评价。

4、提出检查意见。

(三)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五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14日-5月18日到各抽检企业进行检查,具体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抽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

2、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十不准”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各市州造价站要按省造价协会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