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和新时代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已于2012年12月31日届满,至今未向我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注销你单位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送到我厅(省建设厅C栋0楼政务中心 7号窗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