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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交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湘建价协〔2013〕3号

编稿时间: 2013-04-18 03:02 来源:市住建局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个人会员:

为了加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组织建设,促进本协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协会章程及会员和会费管理规定,请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时交纳2013年度会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

二、交费范围

1.2012年及以前年度,已登记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2013年5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中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在交费截止时间前办理好手续)。

三、交费方式

1.按属地原则,市州所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和该企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会员的会费,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站)代收并向本协会交纳。

2.其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含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直接向本协会交纳。

四、交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交费标准: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交费标准: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年会费标准应为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最高额度为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年,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年,2000-5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3万元/年,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最低标准与最高额度之间自愿选择交费额度;

2.其他单位会员交费标准: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为3000元,非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为2000元。

(二)个人会员交费标准: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其中800元由该造价工程师个人会员所在单位会员在交纳单位会员会费时一并交纳,200元由本人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时交纳;在其他单位注册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为200元,由本人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时交纳。

尚未交纳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请于今年一并交纳。各单位会员具体交纳会费金额,请与联系人联系。

五、会费可现金交纳,也可转账

银行户名: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雨花支行

银行账号:18070201040000886

联系电话:(0731)85660287    85662869

联 系 人:黄昱煜   欧淑鸣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