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3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王健 邹敏芝 黄昱煜 联系电话:0731-85662055 85660287 邮 箱:464342823@QQ.com 附 件:《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原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2年,可以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经入湘备案登记满2年省外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自愿申报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等级评价只打分不评定等级,评分结果可作为其总公司信用评价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遵循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第四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管理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信用等级评定遵循政府引导、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参评企业近两年基本情况、成果文件质量、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具体内容和评定办法见《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第六条 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 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 AA级信用企业: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 A级信用企业:评价分数在70分以上(含70分)。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一)文件通知。省造价管理协会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价的规定,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申请。市州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属参评企业直接向省造价管理协会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接到所辖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信用等级评定意见,并在15日内报送省造价管理协会。 (四)复审和审定。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行业自律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入企业现场抽查考核。 (五)公示。经审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ccic.com)向社会公示10天;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投诉等问题调查核实。 (六)结果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经公示结束,由造价管理协会发文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ccic.com)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按顺序编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 申请材料内容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接受省造价管理协会监事和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造价管理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省造价管理协会受理书面异议材料后,应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 第十条 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等级评定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或计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一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告之日止。并作为造价行业自律公约激励和奖惩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省造价管理协会对评价的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并结合《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抽查考核: (一)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已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二)根据有关投诉、举报信息,组织对相关企业的现场抽查考核。 被抽查考核的企业被认定发生严重不自律、失信行为的,应予降级。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有效期满,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并结合动态管理情况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企业资质发生升级、延续、合并(或分立)的,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需重新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四条 参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委员、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等级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不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
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
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项 目 |
序 号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基 本 分 |
增 分 限 额 |
减分 及原 因 |
减分 及原 因 |
得分 |
提供资料 |
基 本 情 况 |
1 |
资质标准 |
企业资质状况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分公司具有3名以上本地注册的造价师的,得基本分。 |
10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名单、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和凭证、房产证(或租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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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职专业 人员数量 |
注册造价师达到10人(不含)以上;造价员达到10人(不含)以上时可加分。每增加1名注册造价师增加0.5分,每增加一名造价员增0.3分。 |
8 |
造价师注册证书 造价员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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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职专业人员 受教育程度 |
专职专业人员中每增加1名本科学历人员增加0.2分、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增加0.5分。 |
3 |
学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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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职专业人员 年龄结构 |
专职专业人员中30-50岁之间人群占总数50%(不含)以上的加1分。 |
1 |
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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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场地 |
办公场地500平米(不含)以上的加1分。 |
1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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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度建设 |
企业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每缺一项制度减1分。 |
4 |
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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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业统计 |
按时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得1分,上报不及时的不得分。 |
1 |
网上系统的打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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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5 |
13 |
成果文件 质量 |
1 |
成果文件质量 |
按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期内接受过执业质量检查的可直接使用检查分数。执业质量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得基本分。 |
35 |
2份成果文件资料或执业质量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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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论为良好的增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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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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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 |
1 |
咨询 业务收入 |
评价期内,甲级每年度内到帐造价咨询收入200万元,乙级每年度到帐造价咨询收入50万元,得基本分(分公司按总公司资质等级确定咨询收入基数)。企业每少收入10万元(及以内)减1分,依次累计。 |
10 |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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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价期内,企业年咨询收入达到本地区企业平均年咨询收入(M)值后,每增加1个M值,增加3分,依次累计。 |
12 |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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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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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
1 |
良好记录(此项为加分项) |
评价期内,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的表彰或奖励,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每获国家一项加3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
3 |
书面资料(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具有刊号、书号的出版物;参加有关工作、活动的文件、函件等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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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每增加1名受到省级以上协会、管理机构表彰的造价师增加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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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在国家级杂志发表造价专业及管理类文章每篇加2分;省级杂志发表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加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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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加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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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参加省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组织的计价依据的修编;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的制订;执业质量检查等行业自律工作;每项次加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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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良好行为,每有一项加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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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良记录(此项为减分项,在总分中扣除) |
评价期内,企业或企业执业人员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每项次减15分。 |
相关记录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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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企业或企业执业人员在咨询活动中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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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在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组织的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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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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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40 |
注:(1)成果文件质量应为评价期内项目。
(2)基本情况以评价时的企业状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