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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清单计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编稿时间: 2014-09-25 04:24 来源:市住建局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要求,我厅组织四个检查组于2014年9月2日至5日对全省各市州贯彻落实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我省自2006年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多年的清单计价推广工作为2013国家标准的执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本次重点检查了各市州2013年7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执行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情况,及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清单计价国家标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整体上看:

(一)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整体情况良好。本次检查14个市州共计86个项目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了招标控制价,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良好。

(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对清单计价国家标准以及湖南省制定的配套计价依据执行到位,部分市州还补充出台了系列文件来进一步推行清单计价,如长沙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9〕12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308号);张家界制定了《张家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建发〔2013〕4号)等。

(三)管理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常态化。各市州均建立了较完善的监督机制,联动协作工作情况良好,对工程项目在工程报建、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结算等环节严格把关,保证了工程量清单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2013国家标准,衡阳市成立了贯彻落实工程量清单国家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岳阳市开展招标控制价备案以及合同履约检查工作;长沙市严抓招标控制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与长沙市投资审计专业局、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长沙市政基础设施局、长沙市城投等单位主动沟通,协同贯彻实施清单计价国家标准工作;湘潭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财政、审计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解决问题;此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娄底市都做了大量工作。

(四)积极宣贯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认真组织培训交底。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积极安排业务人员参加部里举办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技术交底会。在省站举办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交底学习班后,各市州造价管理站也根据实际情况陆续举办了交底培训班;全省约11000人次参加了本次交底学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市州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问题,具体体现为:永州市、娄底市、益阳市、株洲市、岳阳市、郴州市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工工资单价按最低工资单价计取;衡阳市某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工工资单价按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单价平均值计取,某项目的结算审计中清单项目增减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计取未按相关计价办法执行;永州市存在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费和利润下浮40%的问题;娄底市某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费、利润未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相关费率来计取,某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5%;益阳市存在有招标控制价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的问题;郴州市按照《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3〕12号)中规定的编制、评审预算控制价的下浮率编制招标控制价,有的项目招标控制价除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总价下浮8%,有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费、利润、商品混凝土费率减半;岳阳市《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岳政发〔2010〕4号)对劳动保险基金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分别进行优惠规定,某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体下浮7%,其他项目也有不同程度的下浮,其中有两个项目养老保险费打折;湘西自治州也存在招标控制价下浮问题。

(二)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含有不合理条款。衡阳市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新增和变更项目不计管理费、利润以及劳保基金;娄底市和衡阳市个别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有人工费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作调整的违规条款约定;株洲市某项目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检验试验费除桩基、玻璃幕墙外的部分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承包人承担;郴州市某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要求承包人复核工程量清单;永州市、娄底市、衡阳市、岳阳市存在风险内容及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三)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招标控制价在编制过程中出现一些技术性问题,具体表现在:益阳市、株洲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存在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措施费漏项问题;娄底市、邵阳市有项目未列措施项目清单;娄底市、永州市有个别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没有依据工程自身特点进行说明;株洲市某项目调整了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含量;株洲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个别项目部分主材未调差;湘潭市某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但机上人工基价未调整,仍按30元基价,个别项目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计费基础有误;长沙县某项目费用计算表不规范,未体现费率。

(四)成果文件签字盖章问题。长沙市、株洲市、郴州市存在成果文件未签字盖章的问题。

(五)资料不全问题。湘潭市、常德市此次检查提供的大部分项目资料不全,不能很好反映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执行的客观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结果,针对各自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各市州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力度,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成果文件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在概算审查、招标控制价审查、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工作环节堵塞漏洞,严格把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