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湘建价协〔2016〕10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个人会员:
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章程规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会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1.2016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省造价协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
2.2016年5月1日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但尚未办理好入会手续的咨询企业及所属造价工程师,需在7月1日前办好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造价咨询收入 |
会费标准 |
2000万以上 |
5万 |
1500万以上至2000万以下 |
4万 |
1000万以上至1500万以下 |
3万 |
1000万以下至700万以上 |
2万 |
700万以下 |
1万 |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会费为2000元。
3.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为3000元,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理事单位会员会费为2000元。
(二)个人会员
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其中800元由该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会员在缴纳单位会员会费时一并缴纳,另外200元由本人参加本年度协会举办的培训或继续教育时缴纳)。
在其他单位注册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为200元,由本人参加本年度培训或继续教育时缴纳。
三、交费方式
1.按属地原则,归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及在该企业注册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站)代收,统一向省造价协会缴纳。
2.其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含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统一向省造价协会缴纳。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1.请会员单位及个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其所属的市州造价协会或省造价协会缴纳会费。
2.各市州造价协会请于2016年9月31日前代收的会费交至省造价协会。
3.会费可现金缴纳,也可转账。欠缴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请今年一并缴纳。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企业名称及人数”。
银行户名: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雨花支行
银行账号:18070201040000886
联系电话:(0731)85660287 85662869
联 系 人:黄昱煜 欧淑鸣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