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换证的公告

编稿时间: 2016-04-25 09:26 来源: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及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我市自2015年10月开始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以来,已有282家企业完成了资质换证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未申报资质换证,为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质简单换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换证范围

所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资质中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换专业承包资质。

二、换证材料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页)。

三、换证申报程序

所有建筑业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管及岳阳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临港新区范围内企业直接向市局建设市场科申报。

四、换证有关要求

1、企业按照简单换证程序提出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2、企业依据“新、旧标准资质简单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确定换证申请的资质专业及级别。《标准》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3、建筑业企业在提出简单换证申请时,应将同一机关许可的全部资质换证一次性申报。企业同时具有一体化资质的,应同时申请。

4、我局简单换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其中需报部、省换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2016年6月30日后,旧版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换证的后果自负。

5、企业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6、企业应着眼于自身长期发展的需要,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尽快达到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动态核查的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2536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doc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