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湘政令[2011]252号),推进服务型单位建设,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结合本办实际,就本办职能要求做出以下三项承诺:
一、“两金”返退
《岳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和《岳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办法》(岳市财非税[2009]8号)规定市墙改散装办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返退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现承诺将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受理返退“两金”。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现承诺将十日缩短为六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报省墙改办认定。
三、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承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以及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上且袋装水泥用量超过三十吨的建设工程,当天受理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为了确保以上承诺的兑现,我们将采取三个措施:
1、实行联络代办制,在市政务中心派驻专人为服务对象办实事;
2、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拖延,一办到底;
3、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承诺者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对责任人执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