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产品认定证企业责任书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办法》相关规定,我办制定了《新材产品认定证企业责任书》,责任要求如下:
一、禁止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
二、《认定证书》新材企业不得虚开发票、供货单,不得伪造供货合同;
三、《认定证书》新材企业不得代无证企业开票或虚增认定产品供货数量。
四、认定证企业每承接一个建筑项目,应在30日内将销售合同原件交市墙改办备案;每一个建筑项目完工之后,生产、销售报表随建设单位返退资料一并交市墙改办。
五、从2012年1月1日起,新材认证企业必须按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湘墙办[2011]3号)第十六条规定,起用有标识的新材产品。
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新材认证企业,一旦核实,将对该企业及其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将撤销《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理;两年内不予申办认定证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责任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认证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