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
办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岳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办法》
申报条件:工程全部竣工后使用袋装水泥未超过30吨的建设工程
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天内提出书面报告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单
3、缴款原始票据《岳阳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
5、有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6、购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原始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7、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购销合同及供货验收单
办理流程:
1、审查返退申请资料
2、会同财政部门现场勘验
3、办领导审批
4、回告建设单位
5、办理返退手续
工作时限:在9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