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
我厅组织对申报确定的21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程序进行了审查,同意确定18家;
同意延长半年整改期限的1家。现将确定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13日。
一、如对确定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省管企业直接报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市属企业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住建厅勘察设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处 0731—88950076、88950075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小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政编码:410114
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注册人员确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