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全省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绩效评估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3-11 04:48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湘建村函〔2015〕1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怀化市规划局:

为加强我省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有效、设施运行稳定,充分发挥减排效能,经研究,我厅定于近期对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资金使用及运营的绩效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一)全省已建成的集镇污水处理厂;

(二)国家(含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

上述合计170个项目(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一)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

对照《湖南省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手册》(湘建村函〔2014〕163号)要求,抽查已建成投运的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排放、污染物削减、台账管理等运营情况,以及全国集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填报情况;核实建成未投运污水处理厂的情况(见附件2)。

(二)获得国家重点流域重点镇“十二五”中央专项资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省级专项资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等有关专项补助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和运营情况。

督查“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核查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可研、环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许可、招投标文件、合同、质量管理、材料设备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试运行记录(见附件3、4)。

三、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4月,各市州、县市按层级组织自查自评自改。4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自查。5月至6月,我厅组织分组抽查,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交换意见(各组名单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7月,我厅下发通报,逐项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7月至11月,各地组织落实整改。12月,各市州报送整改情况和“十二五”与2015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逐项准备相关资料,填写有关表格,做好自查自评自改和上报工作。

(二)各市州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负责集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同志全程协助检查,联络有关事宜。

(三)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一切从简。

附件:1.检查范围名单

2.湖南省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考核表(建成项目)

3.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年度报告表(建成项目)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检查表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财务检查表

附件1-5.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