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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追责问责办法》日前出台

编稿时间: 2022-06-21 05:03 来源:岳阳日报

6月21日,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联合印发《岳阳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追责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在专项整治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明确,本次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在排查工作中,有擅自缩小排查范围或排查有遗漏、有空白、有死角的;未按要求开展房屋安全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消防通道、充电设施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排查的;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不到位导致漏报、错报、瞒报的;安全隐患评定报告信息不准、数据不真、报告敷衍造假的;逾期未完成排查任务的;

在居民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中,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按要求建立整治台账或未实行安全隐患销号管理的;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改、停、封、拆”措施不及时、不果断或虚假整治的;整治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在居民自建房日常监管工作中,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未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群众诉求或举报渠道不畅的;居民自建房应纳入而未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未实行常态化监管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执行不到位的;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居民自建房管控不力,导致隐患风险存量消除不到位的或新增隐患风险的;对于违法新建和改扩建居民自建房,执法监管不到位的;经营性自建房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房屋安全合格,违规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的;

在工作推进中,未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专班,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的;因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粗鲁、宣传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等因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到位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市整治办下发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属地政府不负责,监管部门、单位不尽责,相关单位不履责,工作推诿、相互扯皮的;及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办法》还强调,专项整治工作,排查中故意隐瞒C、D级危房的;因排查不到位,导致遗漏三层以上或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有自建房,在专项整治中不带头、不配合、不支持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中,说情阻扰或干扰清理、整治、拆违工作的;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安全事故、重大舆情的;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坚决、措施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其他相关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再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