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修订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6〕195号)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1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
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建筑工程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拆除工程。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附件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2)报项目报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五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工作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方可施工。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监督工作计划有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止违法违规开工行为,并按规定报告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严格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未按规定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对擅自施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止。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2.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附件1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和围挡已经到位,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已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4.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通过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
6.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7.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9.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的凭证。
12.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消防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未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附件2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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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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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内容、规模、结构形式、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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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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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电话、项目总监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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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企业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电话、项目经理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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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施工单位未包含的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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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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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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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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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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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和安全生产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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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通过编审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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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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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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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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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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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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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凭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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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临时消防方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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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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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监理的工程 监理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意见 |
项目总监: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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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意见: |
项目负责人: 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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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意见 |
审查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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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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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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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总 (分) 承 包 单 位 |
分包合同签订,分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书、人员资格证书,总分包安全协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授权书、承诺书(总包单位分包施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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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另行出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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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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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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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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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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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分包施工时) (公章): |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项目章): |
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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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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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 监 理 单 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审查结论是否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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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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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编审对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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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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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执业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