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9〕6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要求,现将2019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为核心,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内容及方法
1.2019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40分。
2.工作目标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统计,全年工作目标得分按《工作目标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得分=(工作目标得分+工作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根据《2019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的指标,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得分=事故得分×40%。事故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3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每增加一起扣8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2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4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发生或增加一起扣10分。
(4)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5分。
(5)年度死亡人数处于控制指标的75%以上,控制指标以内的,扣40分。
(6)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合格;超过控制指标的,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
4.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报送我厅建管处。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联系人:莫鑫海 联系电话:88950060
附件:1.201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doc
2.工作目标评分表.xls
3.2019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