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9号

编稿时间: 2013-03-04 03:38 来源: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现将《2013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湘质安监字[2013]1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2013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目标

市直管项目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率100%,杜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全市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争创市优质工程80项,省优质工程15项,芙蓉奖2项;全市争创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00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60项以上,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二、加强监督规范化和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

1、全市各监督机构应组织一线监督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并在监督工作中严格执行。

2、市质安处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刘晓华,副组长:李为、李江,市质安处办公室、备案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3、全市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市质安处对在全年度省、市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中抽查项目均得分优良的监督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全市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查看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监督机构、处各科室应及时查处信息平台中的违规押证项目,建立查处台帐(附件二),分别于3、6、9、12月的25日前报送或传真市质安处办公室(联系人:彭石,传真号码:8295391),市质安处备案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查处违规项目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5、处各监督室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统计表(附件三)报送处办公室汇总归档。工作统计表的填报情况和内容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强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全市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价,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2、市中心城区大于1万m2的在建项目(含单体建筑和小区),必须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大于2万m2的在建项目(含单体建筑和小区),必须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县(市)区对应创建标准为5000m2和1万m2。申报示范工地项目开工前应悬挂创建标牌。

3、分期分批组织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外出交流学习。适时开展全市标准化论文征集活动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评比活动。对因为安全隐患下发停工通知或阶段达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强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标准,切实提高评选质量,对复核通过率低于50%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示范工地实行全数否决。

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并认真执行。

附件一:《2013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湘质安监字[2013]1号)

附件二:2013年度省监管信息平台违规项目查处台帐

附件三:2013年____月份监督____室工作统计表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建设  质安监督  要点  通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


附件一:

2013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干兴业、实干“保安”的总体要求,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深化专项整治,切实落实监督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建设工程监督系统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具体目标是:省直管项目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率100%,杜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全省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争创省优质工程160项、芙蓉奖50项、鲁班奖3项;全省争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500项以上,力争全省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

一、继续全面落实“三化”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三化”工作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解决监管信息录入不全、监督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三化”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

一是加强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严格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评选标准,切实提高推荐评选质量,对复核通过率低于50%的市州申报的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全数否决,真正发挥示范工地(工程)的示范领路作用。

二是严格监督规范化考核。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做好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监督机构和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并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引导和促进广大监督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强化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真正做到主观上“想抓、想管,敢抓、敢管”。

三是强化监督信息的录入和使用,确保现场监督巡查一次信息录入一次。并安排专人及时查询平台信息,对信息录入不及时或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跟踪督促、及时查处。

二、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为重点,狠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确保工程质量各项措施到位。

(一)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地基处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以及桩基、砌体、防水、建筑节能和水、电、暖设备安装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从原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控制、试验检测等多个层面,通过日常监督巡查、必监部位全面抽查、重点环节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重要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不合格检测项目处理情况等严格实施监管,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扎实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所有在建的项目,特别是住宅工程,其质量控制目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二是强化过程控制,以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治理任务为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对质量通病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或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四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频次,强化过程监管,全面及时地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动态,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五是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在竣工监督抽查时,严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及主要质量通病治理效果,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以确保向社会交付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工程。六是加强宣传指导,通过组织集中交底、现场会、观摩会等手段,督促企业及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熟练掌握质量通病治理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

(三)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建建[2011]3号)要求,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参建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并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签订或未提交《承诺书》或未设立永久质量责任标牌(以影像资料为证)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切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的监控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抓关键岗位人员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狠抓责任落实,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不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保障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二)强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强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监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制度,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将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施工现场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等易发事故环节、部位的安全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1]199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施工企业切实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到预防上来,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程序,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信息平台里信息异常的起重机械的监管。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强化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和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予以严肃查处。对已投入使用且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四)加强特护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雨期、暑期、冬期等季节特点和特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采用短信预警、网上通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落实应急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五)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采用试点先行的模式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费率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奖励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和奖励机制,促进参保企业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保证体系,提升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优化工程建设环境。

四、强化建设程序监督,切实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重点把好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质量检测和控制、竣工验收及备案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及监督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要求设置“湖南省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湖南省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不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变更设计计算擅自变更,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纸,不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材料的检验检测就进行施工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测,严格建筑节能分部分项验收监督,对建筑节能分部分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五、加强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重要环节的监管,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一)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工程监理资格、资质审核,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2]81号)文件精神,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的动态管理,逐步推进监理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依法履职监管和培训工作,重点对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注册监理人员进行到岗履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别与控制及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三是深化监理专项整治,强化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为抓手,督促监理企业配足项目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二)进一步整顿、规范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一是大力加强检测管理基础建设,通过强化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监管、深化检测合同备案监管、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二是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通过飞行检查、采集数据核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采取经济处罚、停业整顿、清出检测市场等行政处罚措施;三是严格推行比对抽检制度;四是进一步深化行业自律,通过组建检测专家库、实行检测机构互检互学制度以及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数据在线监督系统等手段,引导广大检测机构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自律公约的规定承接检测业务,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三)继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使监管工作依据更加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强化对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查处力度,使违规生产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巡检力度和频率,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无有效冬期生产措施等行为,确保混凝土质量;四是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认真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实验室资质动态管理工作;五是做好本地区生产企业发展专项规划,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恶性竞争。

六、大力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围绕“规范监督、阳光监督”这一主题,全面推进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文明监督机构和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评选,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切实、全面的推进我省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步伐。二是继续开展监督人员集中轮训和现场跟班学习,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同时,采取“走出去、学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我省监督系统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较高的兄弟省市开展调研学习,从而达到“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的目的。三是严格开展全省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资格验证考核整改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监督机构加强市政隧道、桥梁、轻轨等监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监督队伍的人才专业配备。四是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协调解决市县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经费问题,确保安全监督队伍稳定。

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学习新的《党章》和十八大审查批准的中纪委工作报告,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进一步增加监督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为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继续严格推行《十不准》公开承诺制度,坚决做到“所有受监项目”和“全体监督机构及人员”两个全覆盖;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附件二:

2013年度省监管信息平台违规项目查处台帐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违规情况

检查日期

检查人

查处结果

备注


附件三:

2013年______月份监督______室工作统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督人员姓名

当月监督工作开展日期

分管领导评价

质量

安全

开工条

件审查

日常巡查

达标验收

质量验收

监督

记录

信息

录入

不合格

基本

合格

合格

优良

1

2

基础

主体

基础

主体

节能

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