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12号

编稿时间: 2013-03-06 03:17 来源:市住建局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产业新区分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3]10号)、岳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工作责任和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处决定立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检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1、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建设程序落实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监测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分户验收、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制度执行的情况;

3、相关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公示制度、施工过程质量责任公示制度、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等各项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情况;

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消防等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情况;

5、开展监理专项整治工作;

6、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

8、项目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情况。

四、检查要求

1、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对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表),并于3月30日前书面报市质安处办公室,不得遗漏、应付和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检查以监督室为单位,分管站长带队负责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涉及检查重点的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和不良行为告知书,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并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市质安处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凡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一律上报市住建局,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附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汇总表

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  检查  通知

        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面积

(造价)

进度

部位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