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处内各科室、临港监督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处决定立即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3月29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查验负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职责的建设、施工、监理、使用、租赁、安拆、检测等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情况等,重点查验产权备案申请者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的真实性;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及办理备案登记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组织开工前提条件审查的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及检验检测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检查;
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使用登记时,检验检测报告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核查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限制、限位及保险装置安装齐全及运行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加节顶升及拆卸管理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停用六个月后或使用超过一年重新进行检验检测的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春节后复工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调试及验收情况等。
四、排查整治安排
1、市处各监督室、备案室、临港监督分站要按各自监管职责立即对管辖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拉网式排查,各排查组于3月29日前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附表)报市质安处稽查执法室汇总,备案室着重报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及信息录入的复核情况。
2、各排查组对排查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定整改期限,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进行施工。同时,要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的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应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各自管辖范围所有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于3月29日前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及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处稽查执法室(联系人:杨晟13908403598)。市处将结合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机构和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表: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 建筑起重机械 隐患 排查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填报科室: 科长: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设备类别 |
所在项目名称及栋号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安拆单位 |
租赁(产权)单位 |
检测单位 |
产权备案情况(备案号) |
检验检测情况 |
使用登记情况(登记号) |
设备运 行状况 |
备注 |